申請使用須知
- 實驗室所有成員(含實驗室負責人.助理.學生)至少其中一人需持有一張『輻射安全證書』.
- 申請使用(含操作密封/非密封放射性物質.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)者,應申請輻射佩章. 接受新進人員教育訓練.健康檢查(每年一次).人員繼續教育訓練(每年一次),並於輻射實驗室內操作使用.
-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(每半年舉辦一次)參與輻射防護委員會議.
- 實驗室成員所使用之輻射佩章費用由各實驗室支付.
- 實驗室負責人應繳納放射性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,其費用計算方式請詳參
『慈濟大學輻射實驗室(含放射性物質及放射性廢棄物)管理辦法』.
其他相關注意事項或有任何疑問,請致電分機1553,洽詢潘巨展先生.
輻射防護相關規定
«慈濟大學»
♦ 慈濟大學(含放射性物質及放射性廢棄物)管理辦法-20101213
♦ 慈濟大學輻射防護管理組織設置辦法-2018.11.21
♦ 慈濟大學放射性物質作業火災處理程序-2016.12.06
♦ 慈濟大學輻射污染事故處理程序-2016.12.06
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»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法規查詢系統
輻射防護委員會成員 歷屆輻防委員會成員112.01.13